近期,中國鐵路總公司運輸統籌監督局和調度部組成聯合檢查督導組,對各鐵路局集團公司鐵鞋等防溜防撞專用器材安全管理及自查整改情況進行了檢查督導,查找漏洞,做好整改,效果明顯。根據整改情況,總公司強調,各單位要進一步規范落實防溜防撞專用器材管理使用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全面夯實防溜防撞專用器材安全管理基礎!
按照總公司要求,各鐵路局集團公司結合實際,不斷修訂完善養路機具管理制度,細化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存儲、銷毀等關鍵環節的安全管理規定,確保沒有漏項。同時,各鐵路局集團公司對所有在用、備用、待報廢鐵鞋進行全面梳理,建立清晰完整的管理臺賬,確保每只鐵鞋都有屬于自己的完整身份信息,做到賬物相符。每只鐵鞋的來源、發放、調撥、銷毀都要全程留痕,具有可追溯性,實施動態閉環管理。
鐵路部門還進一步嚴格執行鐵鞋購置、報廢、銷毀管理制度,強化鐵鞋使用的過程控制。各單位嚴格落實新購置鐵鞋審批制度,購置前必須向所在地鐵路公安處提出購買申請,相關手續留存備查;銷毀鐵鞋時,必須在鐵路公安機關指派專人監督下進行,并留存照片或視頻資料,由鐵路公安部門簽字確認。車務系統采取定置存放、定位使用、包線負責和定時巡查等措施,加強制動鐵鞋的使用和管理,確保鐵鞋不丟失。備用鐵鞋、待報廢鐵鞋要存儲在專用倉庫內,由專人管理、看護,同時高度重視專用倉庫的安全管理。
鐵路器材部門堅持責任落實和監督問責并重。總公司各業務部門將防溜防撞專用器材安全管理作為日常安全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并加強對各鐵路局集團公司的檢查指導。各鐵路局集團公司的業務處室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掌握管內本系統防溜防撞專用器材使用數量、配置標準、防盜措施等情況。因內部防范措施不落實、管理混亂,造成鐵路防溜防撞專用器材丟失或被盜的,將追究單位和個人管理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